空氣質素指標檢討

空氣質素指標檢討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定,環境局局長須每五年 最少 檢討一次空氣質素指標,然後向環境諮詢委員會(環諮會)呈交檢討報告。 環境局及環境保護署於2016年年中至2018年進行空氣質素指標檢討,並在2019年2月向環諮會呈交檢討報告,隨後在同年7月至10月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13 列空氣質素指標.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列明空氣質素指標,並規定最少每五年檢討一

污染物平均時間濃度限值 [I] (微克/立方米)容許超標次數
二氧化硫 10分鐘 500 3
二氧化硫 24小時 125 3
可吸入懸浮粒子 (PM10) [ii] 24小時 100 9
可吸入懸浮粒子 (PM10) [ii] 1年 50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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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空氣質素指標. 檢討空氣質素指標. 2019年3月25日 環境局/ 環境保護署. 1 zËlÕg CB(1)767/18-19(01) _e Nö. 空氣質素政策和目標. •為保障公眾健康,世衞發表了指引,讓各地政府 按當地情況,通過訂定中期目標和採取措施,逐 步改善空氣質素以達致世衞所訂的最終指標。. •我們的政策是透過各種減排措施,持續改善空氣 質素,按照世衞指引逐步達致世衞指引的最終指 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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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於 2014 年 1 月 1 日生效。按照《空氣 污染管制條例》的規定,環境局須每五年最少檢討空氣質素 指標一次。環境局已於 2016 年年中開展了檢討工作,目標是 在 2018 年完成檢討,並向環境諮詢委員會呈交檢討報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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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工作小組 空氣質素指標檢討結果. 目的 本文件總結空氣質素指標(指標)檢討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的工作,並提出收緊指 標的潛在範圍的檢討結果(第9至27段),並徵詢委員對未來路向的意見(第28至 29段)。. 背景 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的空氣質素指引(《指引》)和中期目標 2. 世界衞生組織(世衞)參考大量有關空氣污染對健康影響的研究,就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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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素指標檢討關注組」有關 2025 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公眾諮詢 之 建議書 1. 政府建議放寬PM2.5 24 小時平均濃度的超標次數,由現時的9 次大幅增加至35 次。根據香港大學公 共衛生學院的研究1 ,收緊污染物濃度上限的指標,但同時容許增加超標次數,會增加多達24%的額

黃錦星指每五年檢討空污指標 逐步改善空氣質素. 本港空氣質素有時欠佳,維港看不到對岸。. 資料圖片. 政府日前發表《香港清新空氣藍圖2035》,目標2035年前成為空氣質素媲美東京及巴黎等國際大城市,終極目標是空氣質素全部符合世衛組織《空氣質素指引

環境保護署就檢討空氣質素指標展開公眾諮詢, 建議包括進一步收緊二氧化硫和微細懸浮粒子的空氣質素指標,諮詢期至10月11日。 為達到世界衞生組織《空氣質素指引》所訂最終指標,政府按法例每五年一次檢討空氣質素指標,評估空氣質素改善的進度,為未來五年訂定空氣質素指標。

健康空氣行動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檢討意見調查」 健康空氣行動 (Clean Air Network) 於 2019年6月委託本民意研究計劃進行調查,瞭解市民對香港空氣質素指標檢討的意見。 調查問卷由民研計劃諮詢健康空氣行動後獨立設計,所有操作、數據收集及分析由民研計劃獨立進行,結果亦由民研計劃全面負責。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許智峯對檢討空氣質素指標的建議表示失望,認為在收緊污染物水平的同時,又增加容許超標次數,只會令兩者互相抵銷,空氣質素指標沒有實質收緊。. 許智峯又指,缺乏政策配合令空氣質素指標即使存在亦形同虛設,建議政府應

  • 【時事全方位】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建議(一)
  • 【時事全方位】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建議(三)
  • 空氣質素指標檢討關注組:抗議政府報告建議小修小補 達標為先
  • 收緊空氣質素指標是一場長期戰爭
  • 健康空氣促請政府進一步收緊各項污染物指標

身兼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專家小組成員的健康空氣行動行政總裁馮建瑋指,小組是以可行性為前提討論收緊多少污染物水平,以及有何政策措施配合。他表示,收緊空氣質素指標目的為保障市民健康,檢討過程卻對保障健康的討論不足,只著眼可行

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專家小組成員蔣志偉指,路邊空氣污染主要源自汽車排放的廢氣。他認為,雖然施政報告建議在2023年底淘汰歐盟四期柴油商業車,但政府可再做更多,同時分階段淘汰2014年3月前生產的柴油商業車,相信業界會支持決定。

「空氣質素指標檢討」關注組對有關決定表示極度遺憾,認為報告建議違反以市民健康為優先的修訂原則。以2025 年只能夠實踐所有短期的減排措施來推算,力圖推銷此為唯一現存最可取的方案,只求「達標為先」,完全不可接受。 例如,臭氧

健康空氣行動自 2009 年成立以來,一直倡議把空氣質素指標收緊至最嚴格的世衛標準。幾年來,我們不斷結集民間力量,及至 2013 年,成功逼令政府檢討並收緊 1987 年的空氣質素指標,並承諾往後至少每 5 年檢討指標一次。但這只是階段式的勝利。

健康空氣行動建議,新一輪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在第一階段研究改善空氣質素的新措施時,需以健康效益為先決條件,而非以「可行性」為單一考慮因素。此外該會亦促請當局進一步收緊各項污染物指標,以達致世衞《指引》中期目標 – 3或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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