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哺(集)乳室,為雇主設置供受僱者親 自哺乳或收集母乳之場所。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托兒設施,為雇主以自行或聯合方式設
第 1 條. 本標準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設置哺(集)乳室之位置,應有明顯區隔之空間,除專供哺(集)乳外,. 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第 3 條. 哺(集)乳室應具下列基本設備:. 一、靠背椅。. 二、有蓋垃圾桶。.
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 100年5月11日署授國字第1000400663號函令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設置哺(集)乳室之位置,應有明顯區隔之空間,除專供哺(集)乳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第三條 哺(集)乳室應具下列基本設備:. 一、靠背椅。. 二、有蓋垃圾桶。. 三、電源設備。.
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前項選擇母乳哺育場所之權利,不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而受. 影響。. 第 5 條. 下列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供民眾使用,並有明顯標示:. 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政. 府機關(構)。. 二、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公營事業。. 三
為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利,並提供有意願哺育母乳之婦女無障礙哺乳環境,參考蘇格蘭及美國有四十一州已有保障婦女有於任何公開場所哺餵母乳權利之規範,積極推動「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完成立法,規範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特定之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並有明顯標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對轄區內公共場所建築物所設置之哺(集)乳室
法規名稱:.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 經費補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二、雇主設置托兒設施及提供托兒措施之適用對象,為受僱者未滿十二歲 子女。. 三、本須知補助標準如下: (一)哺(集
公共場所申請核準得不設置哺(集)乳室之認定及作業要點 100年9月28日署授國字第1000401698號令發布 102年9月9日部授國字第1020410270號令修正發布 109年2月11日衛授國字第1090400141號令修正發布 一、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執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五
哺 (集)乳室使用規則.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臺北院區為便利女性學員及同仁產後持續餵哺母乳,並配合母乳哺育政策及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精神,特設置哺(集)乳室(以下簡稱本室)。. 二、本室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
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勞動福祉退休目 相關圖表: 附件一之一 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
法規類 別 : 行政/勞工/處務 名 稱: 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8日 中華民國109年5月6日勞動部勞動福1字第109013539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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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哺 集 乳室使用規範
公共場所申請核準得不設置哺(集)乳室之認定及作業要點 100年9月28日署授國字第1000401698號令發布 102年9月9日部授國字第1020410270號令修正發布 109年2月11日衛授國字第1090400141號令修正發布 一、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執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五
核釋108年4月24日修正公布「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所定公共場所,完成設置哺集乳室之處罰緩衝期。. 2019-05-08. 訂定「鐵路對號列車與高速鐵路列車應設置哺 (集)乳室」 2015-03-20. 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 2011-10-07. 公共場所
第一項哺(集)乳室之基本設備、安全、採光、通風及管理、維護或使用 等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5-1 條 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應設置臨時哺(集)乳設施;其大型戶外活動人數 、條件、類別及相關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 標 題: 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 分 類: 勞工規則及福利 * 發布單位: 社會處 勞工行政科 ‧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Tel:(02)2420-1122 Fax:(02)2427-2620 ‧基隆市政府 版權所有© 2007Keelung City Government. Al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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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哺集乳室僅得為哺集乳及換嬰幼兒尿布之利用,並禁止 於其內飲食或喧嘩聊天。 七 未依第四點規定申請使用之人員,不得任意進入哺集乳室。 八 哺集乳室使用完畢後,使用人應隨手關閉電燈、空調、水龍 頭及大門等設備。